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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杀3人命案嫌犯为何不当场击毙?江西杀3人命案嫌犯为何不当场击毙?江西***魔头曾春亮落网时,警方为何不当场击毙?我是宝庆山人,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这两天大伙都... 显示全部
  1. 江西杀3人命案嫌犯为何不当场击毙?

江西杀3人命案嫌犯为何不当场击毙

江西***魔头曾春亮落网时,警方为何不当场击毙?

我是宝庆山人,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这两天大伙都在关注“江西曾春亮报复***案”,本人也不例外,有关“曾春亮***案”的相关信息都会第一时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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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抓捕曾春亮的视频当中,我们发现,那个曾经***不眨眼的刽子手,在面对恢恢法网时,也知道胆怯,知道畏惧了。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他除了认输和举手投降,别无选择

丧家犬一样的逃亡,如果在上个世纪,或许他还有机会躲过警方的追捕,但现在是21世纪,是“天网”高度发达的时代,再高明的罪犯都很难逃脱“天网”的追踪。即便是侥幸逃进了大山,也只能是暂时“踹口气”而已,因为带有热成像装置的无人机、电子警犬以及更加先进的追踪设备随时都可以锁定目标。别说是区区一个曾春亮,就算是007又如何?如果“国家机器”决定要找到个人,哪怕你有遁天入地的本事,那也是分分秒秒的事。

犯罪嫌疑人曾春亮虽然歹毒,但他并不傻。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犯下的是不可饶恕的重罪,逃亡途中只要稍有反抗,狙击手的一个点射,他就会爆头。只是求生的欲望和侥幸心理迫使他继续在逃亡的路上奔走而已。所以,当他被人们发现后,他没有反抗,甚至在被警方抓捕时还很“配合”,所以,警方没有“当场击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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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目的是震慑而不是***,所以警方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在原则范围内,只要能够达到目的,能不使用***的,警方决不会使用***。毕竟是一条人命,在没有经过法律判决前,谁都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一点,我们应当给江西警方点个赞。

***魔头曾春亮没有被“当场击毙”,不过是多几天的“苟延残喘”而已。

虽然曾春亮罪大恶极,但是从两个细节可以看出曾春亮是主动投案自首的。曾春亮8月16日下午4左右缓慢地骑着摩托车紧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在警方全方位布控的情况下出现在公路上是自投罗网。曾春亮见到警察主动举起了双手,做出投降的手势。在嫌犯完全配合的情况下,警察是没有必要且没有权利击毙曾春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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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击毙***是有条件的,对于携带***、***等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或者嫌犯正在实施凶杀或者挟持人质等暴力行为的,人民警察在警告或者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视情况而定对犯罪分子实施枪毙。

而曾春亮主动下山自首,身上并没有携带凶器,只是在其抢来的摩托车里发现了锤子、榔头、螺丝刀等用人伤人的工具。而且他在被抓获后还自报姓名,比较配合警方的工作,由此来看完全不具备当场枪毙的条件。

此案件还有一些疑点需要了解清楚,包括为何要杀死康家两位老人,***动机是什么?为何要将驻村干部杀死,这些人跟曾春亮没有任何恩怨,为何要将他们残忍***。对于这些疑问,警方肯定要一一解开迷题。肯定要活捉曾春亮才能解开迷题。

不具备击毙的条件,法律也不允许随意击毙嫌疑人。

曾春亮被捕之前,开了一辆摩托车,跟在一辆大卡车的后面,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曾春亮。

被抓之后,再摘掉帽子,才看清他是光头曾春亮,在被抓之前,他已经双手举过头顶,相当于投降的意思,对警察不构成威胁,并且配合警察脱下裤子接受搜身,他这种行为下相当于主动自首,没有对人员造成伤害,所以不适合用枪毙。

再说在场的民警民兵,也不一定配上这个枪,所以说击毙是不太可能的。

我们要的是犯罪真相,要的是法律的审判,一旦击毙***,所有的证词证人就都没有了,没有了犯罪事实,也就很难给他定罪,同时也不符合法律的程序

击毙并不是想开枪就开枪的,看过一些影视剧的里面,在没有领导下命令的情况下,贸然开枪击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十恶不赦劫持人质,在没办法的情况才会下命令击毙。

综上所述,按照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制约,并不具备当场击毙的可能性,所以警察不可能冒然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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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p1489 2024-05-08 16: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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