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台胞如何申请公租房?
- 福州怎么落户?
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省直单位住房困难干部职工(含离退休); 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2、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①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拥有的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产权转移的;
②本人与原配偶离异后,原所共有的非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已领取***公有住房货币补偿金的。
申请流程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公示→单位统一报送省机关管理局审核→列入登记轮候→配租前复查→评分排序→配租
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
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
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