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人员可否兼职?
“***”是指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人员不改变隶属关系,其编制、工资、考核、晋升均不脱离原单位。
根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或者***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赢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当然也包括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的,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相关机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应当确定其本职和***。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
其次,即使是经过批准***
的党员领导干部,也不能擅自领取***单位发放的***薪酬或
者其他收人(包括奖金、津贴及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这里所说的“违反规定”主要包括,1993年10月5
曰《***中央***院关于反***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
17号)、《***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 4号)等有关规定。